刊登日期: | 2020/2/27 |
發文日期: | 2020/2/26 |
發文字號: | 府動防一字第1093400094號 |
主旨: | 公告「自109年1月1日起發生之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,再發生者,經徹底清潔消毒後,延長空場時間為63日」,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。 |
依據: | 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14條第1項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 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14條第1項。自109年1月1日起發生之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,再發生者,經徹底清潔消毒後,延長空場時間為63日,空場期間每21日由所轄動物防疫機關督導場區清潔消毒,並於空場63日後(完成清潔消毒後至少1日以上),方可進行禽流感案例場復養之環境監測試驗採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