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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自109年1月1日起發生之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,再發生者,經徹底清潔消毒後,延長空場時間為63日」,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。

刊登日期:2020/2/27
發文日期:2020/2/26
發文字號:府動防一字第1093400094號
主旨:公告「自109年1月1日起發生之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,再發生者,經徹底清潔消毒後,延長空場時間為63日」,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。
依據: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1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14條第1項。自109年1月1日起發生之H5或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,再發生者,經徹底清潔消毒後,延長空場時間為63日,空場期間每21日由所轄動物防疫機關督導場區清潔消毒,並於空場63日後(完成清潔消毒後至少1日以上),方可進行禽流感案例場復養之環境監測試驗採樣。